| 六盘水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流通企业进一步做好抗灾保供工作的紧急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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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2-21 11:00 文章来源:六盘水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市商发〔2008〕10号
各县、特区、区经贸局,有关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流通企业:
按照省政府关于抗灾保供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商务厅关于组织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流通企业进一步做好抗灾保供工作的通知》(黔商发〔2008〕14号)要求,各县、特区、区经贸局要把抗灾保供作为当前最紧迫的任务,进一步发挥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流通企业在保障农副产品供应方面的骨干作用,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组织农副产品供应
各县、特区、区经贸局要按照商务部的要求积极组织好南北菜调运工作,督促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流通企业切实加强与基地的联系,组织好他们主动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重点农副产品的紧急调运和区域调剂工作。
二、努力减少灾害的损失
各县、特区、区经贸局要督促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流通企业认真排查雪凝灾害可能导致的安全隐患(交易棚厅、厂房、库房、设施设备等),最大限度的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大力维护农产品市场秩序
要加强社会责任意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流通企业树立大局观念,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努力维护农产品批发交易秩序,不哄抬物价。各县、特区、区经贸局要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管理,对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行为要予以坚决制止和严厉打击。
充分发挥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流通企业的骨干作用,带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流通企业在抗灾保供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各县、特区、区经贸局的领导和职能部门要深入一线加强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全面掌握及时报送抗灾保供工作情况。于2月19日前将近期工作情况、典型事例、工作意见和建议报我局市场体系建设科。
联系电话:0858-8325746 8325896(传真)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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